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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24-3-21 18:15|原作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南方日报、佛山招考






3月15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委托省命题的地市将于6月30日至7月2日举行中考。每所公办优质高中学校(含外语、体育和艺术类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学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等),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


《办法》指出,要积极稳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珠三角9市要积极完善并进一步落实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的政策。


今年广东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中,开展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改革工作。同时,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


《办法》要求,规范特殊群体招生。其中,将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待政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加分依据。


此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办法》提出,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办法》强调,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未经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提前收取“预留学位费”;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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