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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举办200人以上千人以下群众性活动需备案

2014-2-25 09:18|原作者: 南方都市报

昨日,广东省法制办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送审稿,在广东举办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众性活动要备案了,而千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至少要10种。

不能证明人数应申请安全许可

此前在2007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对千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了相关规定。与国务院条例一致的是,《办法》送审稿提出,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对比国家的办法,广东省《办法》送审稿增加了不少规定。《办法》送审稿规定,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参照该办法的规定,在活动举办日3日前到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备案,接受公安机关安全监督。承办者无法预测或者不能证明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与国务院条例相比,《办法》送审稿新增了要求千人以上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在举办条件上,还新增了安全工作经费和专业保安人员到位、不得宣扬迷信邪说和色情暴力等要求。

提交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书

国务院的相关条例和广东省《办法》送审稿都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相比国务院的条例,广东省《办法》送审稿拟规定承办者提交的材料增多了。国务院的相关条例仅规定,需要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等5种材料,广东省《办法》送审稿则拟规定承办者要提交11种材料,除了国家要求的5种材料,广东还拟增加要求提交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书、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以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相比国务院相关条例,广东《办法》送审稿还增加了公安可以不受理的情形,包括没有在活动举办日提前20日申请的、因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上级机关明确规定特定时间和地点内不得举办活动,承办者仍提出申请的等。

市民可以登录广东省法制办官网(http://www.fzb.gd.gov.cn),进入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在线发表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3月25日。

国家要求提交材料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广东省拟要求提交材料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活动方案及有关说明;

●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书;

●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有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活动的,提交联合承办协议,列明责任划分、责任承担等事项;

●租赁、借用场所、场地协议书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以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其他有关材料。

(来源: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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