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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保护你,我家的宽带?这些法律条文话你知!

2016-7-28 19:03|原作者: 25小时网


  日前,有网友爆料,称自家小区宽带被剪了!导致整个小区网络瘫痪!

  该帖子一出,惊起千波浪,好多网友也反馈,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正当大家为自家的宽带感到岌岌可危时,不少人又发问了:

  拿什么保护你,我家的宽带?


  根据网友们的疑惑,律师是这么解释的——

  1,建设宽带时,开发商有话事权


  法律解读:

  《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原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规定:“……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电信用户使用通信设施的需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律师小结:

  根据上述规定,基础电信设施的建设依法应纳入城镇小区建筑的设计文件,施工费用依法应纳入工程的项目概算,且应与建筑物工程同步施工及验收,只有开发商属于城镇小区内基础电信设施的合法建设主体、合法投资主体。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基于与开发商的协议进场施工的,其身份属于施工单位,地位上并不等同于建设主体或者投资主体。

  简单点说,小区的开发商属于宽带光纤建设的投资主体。再简单点说,在小区拉光纤就想水电煤气一样,都是小区公共设施。


  2,你家的宽带,你可以话事


  《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开发商是基础电信设施的合法建设主体,其于出卖前对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道路、绿地及相关配套设施享有完整的权属,开发商将小区建筑内专有部分房屋交付于业主时,其内相关配套设施也一并交付于业主,由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一言概之:小区的宽带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业主也有话事权。


  看完以上法律条文,不知道亲们可明白了?小区内通信管线和设施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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