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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制售伪劣灭火器男子被罚款判刑

2016-8-5 08:27|原作者: 珠江时报

  昨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禅城公安分局防火大队、禅城公安消防大队公布了一宗生产销售伪劣消防器材的案件,该案中的一名男子因非法充装、销售不合格灭火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禅城公安分局防火大队民警熊警官介绍,2015年9月,市公安消防支队和禅城公安消防大队提供线索称,在城北批发市场存在非法充装、销售不合格灭火器的现象。民警摸查发现,一名驾驶粤Y号牌银灰色小面包车的男子,经常以佛山用安消防器材经营部和南海彬安消防器材经营部的名义收取灭火器,后在佛罗路一无牌灭火器充装点进行充装。

  据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单位用和家用干粉灭火器需要定期更换干粉,目前我市有19家单位存在维护灭火器资质的单位。而经核实,佛山用安消防器材经营部和南海彬安消防器材经营部均没有取得生产、维护灭火器的资质,并且已在工商注册中注销。

  2015年10月12日下午,警方在城北批发市场抓获涉嫌非法充装、销售不合格灭火器的嫌疑人吴某,并当场在吴某驾驶的面包车上查获灭火器64个。同时,民警在吴某开设的无牌灭火器充装点内,当场抓获正在非法充装灭火器的嫌疑人汪某,并从该充装点内查获灭火器3124个,充装灭火器用的气瓶17个,充装灭火器用的干粉114袋,灭火器维修“合格证”470张等。

  熊警官介绍,经抽样检验,上述缴获的灭火器因外观、结构及总质量不合格、灭火器充装量不合格等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嫌疑人吴某交待,他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在明知没有取得生产、销售灭火器资质的情况下,从客户处承接充装灭火器、更换灭火器配件等业务。

  近日,禅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单位消防负责人,购买、维护消防设施应该到有生产、销售消防器材资质的单位,不可轻信无资质单位,否则一旦发生火灾,使用伪劣消防设施的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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