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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新规施行 朋友圈发广告要担责

2016-9-2 09:32|原作者: 珠江时报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昨日起正式实施了。

  近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组织相关科室及综合执法大队、镇(街道)分局共6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广东省工商局举办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视频培训。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是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部门规章,坚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确定的立法目的,目的是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说什么?

  自媒体发布广告要担责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这意味着,作为自媒体的广告发布者,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需要承担多重责任:如建立、健全互

  付费搜索定义为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广告的五种形式,付费搜索广告被纳入其中。

  《暂行办法》还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并强调付费搜索结果应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以使消费者

  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网民上网,几乎都经历过这样的困扰,弹出来的广告,要么找不到关闭的按钮,要么明明有一个关闭“×”号,点击之后非但关闭不了,反而被引到了一个新页面。

  《暂行办法》第八条对这一条款作出了具体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识,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如违反相关规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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