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团伙打着推销“千年灵芝”保健品的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及9万多人、41亿多元,涉及广东、海南、湖北等17个省及港澳地区。目前该犯罪团伙已被广东东莞警方绳之以法。 警方调查发现,2015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全某林等人合谋先后成立东莞市芝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千木灵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全仙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以推销“千木灵芝”等保健产品为名,向社会公众大量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涉案公司发布许诺,只要购买1万元灵芝产品,就能成为会员,从第三个月起,每月可获得23%左右,也就是2000元到2500元不等的消费返利。一年左右,就能获得3万左右,相当于购买额三倍的本息回报。 来自公安部的消息,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新型手法不断出现,网络化特征明显。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 公安机关列举出非法集资的“十种表象” 犯罪分子往往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拉拢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7.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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