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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街坊认同吗?这些个人信息禁止采集!

2016-10-27 08:02|原作者: 南方都市报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佛山市起草了《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和公示渠道,为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整合、公开、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时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

  《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主要为公安、人社、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掌握的公民身份等信息。如包括居民身份信息、学历、从业资格、商标认定信息、违纪违规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用等级评价信息等基本信息。

  同时提出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范围,包括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血型、指纹、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信息项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主体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产生单位、信息内容、生效时间、决定文书号或证书编号等内容。


  公共信用信息向社会公民公示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信用佛山”网站及各区信用门户网站是集中公示本地区所有公共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各级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门户网站是发布本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平台,相关信用信息应在两个平台同步发布。

  除此之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用平台查询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开信息的,可直接自行查询;查询自身非公开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查询他人非公开信息的,需获得被查询对象书面授权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查询非公开信息的,应生成查询记录,并长期保存。


  名词解释

  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

  《暂行办法》所称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以及提供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煤气、电信、广电网络等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可用于识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信用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公众意见反馈可邮寄至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406室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和社会事务科,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sns@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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