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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了!南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拟明年上调

2016-10-27 09:19|原作者: 珠江时报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昨日公布了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听证方案,并拟于11月11日举行听证会,根据当前发布的两个方案,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都将于2017年1月1日起上调。


  征收标准拟明年起上调


  污水处理费可能并不为市民所熟悉,其实在我们(包括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每月上缴的水费中,就已经包含自来水价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去年,南海的自来水价已经完成调整,今年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将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当前的污水处理费是按区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各供水企业有责任代征收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排水量征收,排水量的计算按用水量(以水为原料的扣除产品用水)的90%计算。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划分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两大类。南海现行征收标准居民用户0.9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1.10元/立方米。

  此次出炉的两个听证方案,都分两步进行价格调整。其中第一步的调整幅度相同,都是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征收标准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征收标准为1.4元/立方米,这个标准将比当前南海的征收标准分别增加0.05元/立方米、0.3元/立方米。两套方案的差别在于第二步(即自2018年1月1日起)的价格调整,其中方案一拟定,居民征收标准为1.02元/立方米,非居民征收标准为1.5元/立方米,方案二的居民征收标准与非居民征收标准分别为1.08元/立方米、1.59元/立方米。


  按国家标准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此次南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是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根据该通知,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南海区发改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南海目前的征收标准,已经低于国家要求的最低征收标准。在佛山五区中,禅城、顺德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分别于2011年和2015年实施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二区标准分别为顺德居民用户为1.0元/立方米,禅城居民用户为1.22元/立方米。而高明、三水也拟于今年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据了解,目前听证方案还在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听证要点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可提交至邮箱fgj_sfglk@nan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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