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_佛山市民生活网

网络消费有陷阱请您留点神

2017-3-15 09:47|原作者: 珠江时报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日,佛山市工商局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宣传主题,从专项行动查办的网络违法案件中,选取了5件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发布消费警示。

  据了解,2016年以来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4134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797个(次),提请关闭网站48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188件,处理网络消费投诉举报747件。

  记者获悉,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在3——4月期间深入开展网络消费维权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结合五类重点商品(服装、建筑装饰材料、交通工具配件、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质量展开专项整治,加大对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网络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传销和非法直销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以及网络虚假认证、刷单炒信等典型涉网消费欺诈行为,依法打击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售后修理更换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案例1

  发布“投资无风险”广告

  广东某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设立的网站上发布了“50倍活期存款收益”“100%本息担保”“年化收益21.5%”等信息。佛山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发布“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发布含有法律禁止内容的广告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的处理。

  ●消费警示

  投资活动存在风险,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本案当事人在其金融信息服务的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都是与市场经济规律相悖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同时,当事人发布的上述金融信息广告没有事实依据,是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查验核实发布企业的经营项目是否依法获得许可,投资收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虚假的情况。

  案例2

  网络公司

  “刷单”被罚8万元

  佛山市工商局根据举报,查明佛山市南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委托“刷手”通过“刷单”的形式,虚构2家自营的淘宝店交易量和提高好评率,上述2家淘宝店通过“刷销量”虚构交易12292笔。佛山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8万元的处理。

  ●消费警示

  消费时应提高网购安全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不要轻信他人发送的商品链接,不要轻信网站的“低价”“折扣”等宣传,不贪小便宜,要货比三家、价比三家。2017年3月15日施行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细化了收货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具体细则,广大消费者可运用该《办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3

  教育机构虚称有20所幼儿园

  佛山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为了显示公司的外资实力,在其设立的网站上标注了“新加坡IEC国际教育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旗下有幼儿园20所……”等信息。经查明,当事人未依法核准取得“新加坡IEC国际教育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旗下并无幼儿园,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某以私人名义登记了17家幼儿园。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40万元的处理。

  ●消费警示

  由于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认知大多依靠商家宣传。宣传广告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消费导向。在本案中,当事人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发布了内容不实的广告,将公司包装成具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在社会起到了一定的误导作用,造成负面影响。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盲目相信广告,一定要仔细审查相关广告内容。

  案例4

  用“全球领先”作宣传语违法

  佛山市三水某电器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的“某汽车用品旗舰店”销售车载冰箱时使用了“全球领先,顶级车载冰箱”,“全国最早,最大规模和品种型号最多的车载冰箱生产企业之一”等与事实不符的宣传语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对商品的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的处理。

  ●消费警示

  当事人为了扩大影响力,提高社会知名度和自身的形象,夸大宣传,使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形象好,实力雄厚,从而产生信任,进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佛山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日常购买商品时,不要被不法商家夸大、夸张的宣传手法和宣传字眼影响判断,从而造成自己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应多从商品的实际使用效果方面考虑选购。

  案例5

  利用公众号开展不正当有奖销售

  鲍某在其开设的佛山市高明区某健身俱乐部经营过程中,于2016年1月1日至1月5日在其俱乐部进行现场抽奖,最高奖励为2万元人民币现金和价值人民币4280元的白金卡一张。这一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的最高奖价值24280元,超过50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规定。高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处理。

  ●消费警示:

  网络广告发展到今天,通过奖励的方式以达到和提高预期的广告效果还是司空见惯的。当事人鲍某利用了微信企业公众号这一新兴的网络平台,发布了抽奖活动信息,其最高奖价值超过5000元,这已经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微信公众账号推荐

  • 25小时网
  • 佛山人才网
  • 禅城人社通
  • 点赞佛山
  • 禅城美丽乡村
  • 25小时网抖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