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_佛山市民生活网

市工商局发文:未经同意不能收集购房者信息

2017-6-13 09:48|原作者: 广州日报

  昨日(6月12日)下午,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发文,向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代理会员单位传达《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意见书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公布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在发布房地产广告、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并要求会员企业在30日内完成对照检查。同时,《通知》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在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发布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回报承诺等行为。

  另外,针对购房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市工商局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在今年6月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微信公众账号推荐

  • 25小时网
  • 佛山人才网
  • 禅城人社通
  • 点赞佛山
  • 禅城美丽乡村
  • 25小时网抖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