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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900元/人月

2017-6-23 08:20|原作者: 珠江时报

  昨日,我市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总结2016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00元/人月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预计在省内二类地区中排第一位。

  据了解,2016年1月起,我市低保标准从59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2016年12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3029户,22441人,全年共发放低保救助金15366.7万元。

  在医疗救助方面,新增设了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救助、住院二次医疗救助和按病种付费医疗救助3个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服务,为困难群众解决了后顾之忧。

  市民政局局长陈浩斌表示,2017年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将重点抓好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基层能力建设;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措施;深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域改革创新,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水平。以禅城区、南海区为试点,探索我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途径,提升社会力量的参与度,提高综合救助服务水平。

  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田园对提保提标以及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管理工作进行了说明。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7〕94号),经市政府同意,全市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630元/人月提高到900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530元/人月。各区对2017年1~6月未达到以上标准的月份按2017年6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7年新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田园表示,调整标准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预计在省内二类地区中排第一位。

  副市长乔羽指出,2017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要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整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源、促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开拓创新、优化改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和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执行力5个方面撸起袖子加油干,不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水平。

  会上,市教育局、南海区丹灶镇还分别介绍了教育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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