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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乡村建设新规划 私宅建筑高度不得超15米

2017-7-11 09:49|原作者: 广州日报

  佛山的乡村建设也有规划!昨天开始,《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向外公示。根据《规定》,今后佛山的村庄发展不能无序展开,需要根据各村现状,合理预测该村发展规模,同时对村庄风貌、基础设施建设等均有详细指引。

  规划部门表示,佛山此举是为加强村镇的规划管理,提高村镇规划编制水平和促进宜居城乡建设,规范村镇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

  《规定》首先对村庄的土地利用和宅基地布局,进行了详细的表述。“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的布局,确定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制定土地利用汇总表。划定建设用地范围线,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线和生态控制线等。”

  在村庄对内对外道路建设方面,《规定》提出,村镇间的交通规划应注意节约土地资源,重视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保护。“村镇道路应便捷安全,在城镇密集区的村镇间道路可按快速道路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制镇及中心村必须将过境公路与其内部道路分开,不应沿过境公路两侧布置村镇建设项目;村镇与过境公路的布局应向单边纵深发展,尽量减少支路出入口,避免影响交通。”

  同时规定,村镇出入口与过境公路交接处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加油站及机修等服务设施,但不宜直接安排在对外交通干道两侧。“村镇内部道路的设计车速应控制在20~40公里/小时。”另外,还要合理安排村内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宅间支路,优化不同等级道路间衔接,提出道路整改、亮化方案。

  而在村庄整治方面,《规定》建议各村根据村庄实际情况,针对道路交通、设施配套、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方面提出具体村庄整治措施和行动计划。

  村庄风貌:

  乡村新建筑应与传统文脉相结合

  最后《规定》专门就村镇风貌、景观设施、公园绿地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规划指引。在村庄风貌上,要求各村能创造不同于城市的村镇风貌特色,精心设计各类建筑实体和开放空间,形成有时代感和地方性的村镇风貌景观。其中,自然生态和田园风光是村镇最优代表性的生态和景观资源,《规定》要求,应充分保护和利用这些环境资源。同时,需要保护有价值的传统建筑,新建建筑、小品、植栽、照明等实体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传统文脉和地方特色结合,继承发扬岭南农村有机自然式的传统发展形态。

  “村镇街道空间和建筑体量不应盲目采用大城市尺度,以小尺度为宜。街道不宜太宽,以亲切、适用为原则;建筑物不宜太高,街道两旁建筑应中低层搭配,塑造良好天际线。”因而,在村庄的建筑高度方面,《规定》也有明确要求:“村民公寓的建筑层数,在镇区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以6层以下(含6层)的多层住宅为主,7~12层的高层住宅为辅;在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内的村民公寓可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村民私宅的高度原则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村民私宅以满足自用为原则,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宜超过250平方米。”

  同时,村镇建设必须注重对山体、坡地、江河岸线等自然环境的保护利用,建设供人们观赏、游憩和活动的公共绿地,提高建筑间的绿地量,以改善居住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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