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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成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2017-8-30 08:38|原作者: 珠江时报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将在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佛山成为试点城市之一。

  试点内容包括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和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4个方面。

  佛山为何入选?《方案》指出,此次确定试点城市是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今年7月,我市成为住建部同意的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

  佛山是珠三角重要的制造业城市,外来人口庞大。据统计,我市通过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在册的出租房屋共计433509套(约1734万平方米),居住人口约475.33万人。近几年得益于广佛一体化,佛山城市平台建设加快,租赁房市场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我市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探索住房租赁新模式。”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佛山已经积极行动起来。7月11日,我市印发《佛山市关于开展全国租赁试点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另外,我市建立了“佛山市国有住房租赁平台”——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目前佛山建鑫已完成首批房源采购,购入商业型公寓518套。今年佛山建鑫计划推出3000套租赁住房,首批108套房屋已发布和公开招租,租金定价比相同地段、相同条件的公寓低20%~50%。

  该负责人表示,我市正在制定《佛山市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通知》,引导库存过大的商业物业通过改建、改造等方式,改为租赁性住房,切实解决我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过量的问题,增加房地产市场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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