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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将新建地下综合管廊 100公里

2017-9-13 07:44|原作者: 珠江时报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解决“马路拉链”和“空中蜘蛛网”问题、提高管线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市住建管理局日前公布《佛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主干道路没有根据相关规划同步建设管廊的,不予规划许可。
  “刚刚修好的路,怎么又挖开了?”以往,电线入地、供水管迁移、通信线路检修,城市路面隔三差五被“野蛮开拉”,市民有抱怨,市政部门也是有苦难言。今后,随着地下综合管廊的规范建设管理,有望解决这一难题。
  根据要求,2016年至2020年佛山市将新建地下综合管廊达100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筑物。简单地说,就是把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全部放进一个地下“集体宿舍”,将维修和管护转入地下,以提升管线的使用寿命和安全可靠性。
  《意见稿》提出,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轨道交通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其他道路交通工程等项目中考虑管廊建设,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予以落实。
  同时,要求编制管廊专项规划时,要优先在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建设管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须结合两侧地块开发、地下空间规划、市政管线分布等合理确定管廊布局。城市新区、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主干道路没有根据相关规划同步建设管廊的,不予规划许可;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并有预留管线位置的道路,在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不予规划许可。
  《意见稿》明确,管廊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产权单位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服务、收取入廊费并签订相应协议。管廊运营维护单位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日常维护服务、收取管廊日常维护费并签订相应协议。在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政府视情况给予必要的政府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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