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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等六类人群可优先保障公租房

2017-9-16 07:52|原作者: 珠江时报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管理局获悉,《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显示,佛山将优先解决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六类人群可优先保障公租房。

  集体建设用地可建公租房

  市住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2年佛山市政府就出台了《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由于我市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为更有效体现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将该办法修改为《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由产业园区、企业、村镇集体和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并纳入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限定住房建筑面积、租金标准,由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通过申请租住的住房。

  《办法》规定,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单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

  为了解决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办法》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重点保障;集体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可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适当配建配套商业设施。

  公交司机等优先保障住房

  《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有12种,建设主体划分为政府、社会力量、企业或政府在园区配建等,筹集方式包括政府投资兴建、购买和租赁的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等。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返租后向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企业或政府在园区、厂区配建的宿舍、公寓纳入公租房管理的,则面向本园区企业或周边企业职工,解决临时性居住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各级政府在解决本区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可根据需求情况在当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房屋分别用于解决非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或个人,以及为在佛山有固定工作,没有住房的各类人才的住房困难。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广泛公示、轮候解决的制度。申请范围包括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60%)的申请家庭,轮候时间不得超过3年,其余一般不超过5年。

  其中,特定对象予以优先对待,如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老人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六类人群。相比《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补充了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低保或临界低保且带着未成年子女生活的离婚妇女等,扩大了优先保障的覆盖面。

  《办法》规定,租赁合同期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申请审核方面,实行镇(街道)、区两级审核,审核期间全过程公示,承租人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擅自将公租房转租、出借等行为,五年内都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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