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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间人”买卖外汇违法!

2017-12-25 09:05|原作者: 珠江时报

  有人想在国外交易,手上只有人民币,兑换外币既需时间又有额度限制;国外有人想在国内交易,外币兑换也不方便……这样的情况在“外贸生意圈”中很常见,于是,不少手上有资源的外贸生意人做起“中间人”,通过买卖外汇赚取差价。

  检察官提醒,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不仅涉嫌犯罪,给交易方的资金安全带来莫大的风险,并且严重破坏国家的外汇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案情回顾:“好心”当中间人买卖外汇赚差价

  卢某辉原本从事外贸生意,偶然听说生意圈里有人需要兑换外币,有人交易时希望美元支付,便“好意”牵线搭桥,做了中间人,成功帮双方兑换外币。

  几次下来,卢某辉看到“商机”。只需利用“人脉”,打几个电话,告知账户,便能收到一万美元交易抽取3元佣金的利润,等于“空手套白狼”。2016年起,他开始通过境外渠道非法买卖港币、美元,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2017年4月至6月,他先后5次到平洲某公司向蔡某娥收取港元支票,共750万元,并将收得的支票连同客户入账信息交给同伙蔡某某、蔡某芳,通过境外渠道非法兑换成人民币,汇到蔡某娥指定的账户,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卢某辉收取佣金牟利。

  手上有资源,交易很私密,卢某辉的“中间人”当得不亦乐乎。仅2017年4月至6月期间,他便参与非法买卖外汇港币1017万元、美元70万元。

  近期,卢某辉被抓获归案。然而,他仍然没有意识到私下买卖外汇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检察官释法: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涉嫌犯罪

  2006年左右,南海开始发现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当时,国内的这种行为与不法分子境外洗黑钱、官员贪腐联系紧密,俗称“地下钱庄”。

  检察官介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国内外贸易日渐活跃,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了不少“地下钱庄”,并初步形成了固定的产业链。这种犯罪行为均是私下交易,手段隐蔽,难以被公安机关查获。今年以来,南海公安机关针对“地下钱庄”的犯罪行为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

  检察官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对非法经营外汇,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检察官提醒:私下交易外汇大额资金很危险

  本案中,卢某辉之所以“东窗事发”,是因为私下转账时,客户的钱到账后被另一人卷走,交易失败后客户报警。

  检察官介绍,这暴露出非法买卖外汇的严重危害性。在交易中,仅靠熟人联络,给出指定账号进行资金周转,并没有设置相应的资金安全保障和独立的资金监管,交易能否成功全凭“口头”信用,因此,一旦交易一方起了“歹意”,大额资金必将有去无回。

  检察官提醒,中国外汇管制严格,给非法买卖外汇可乘之机。从国家层面而言,这种行为影响了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极大地干扰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各地司法机关纷纷加大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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