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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评价实行红黄牌制度

2018-2-7 09:57|原作者: 珠江时报


  《佛山市禅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前日印发,该办法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功能规范需符合新型智能环保车辆标准,且运输单位评价实行红黄牌制度,满分为100分,累计低于60分的,红牌通报,并视扣分情况,暂停营运资格10至20天。


  运输单位评价实行红黄牌制度

  该办法适用于禅城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该办法指出,禅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企业准入制度。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应当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经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其中,“五小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应聘请核载质量不超过1.5吨的小型运输车,或车辆功能规范符合新型智能环保车辆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还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信用评价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对运输单位评价实行红黄牌制度,满分为100分,累计低于80分的,黄牌警告;累计低于60分的,红牌通报,并视扣分情况,暂停营运资格10至20天整顿;连续2个审核期红牌通报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暂停营运3至6个月。

  禅城区城管办考评中心副主任区钊洪表示,该办法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功能规范需符合新型智能环保车辆标准,并新增信用评价标准,把进出工地的渣土车辆带泥上路、撒漏等问题纳入对工地的信用考核,追究工地连带责任,进一步明确工地在建筑垃圾运输问题上的责任分工,填补了以往在这类问题上对工地施工方缺乏法律、政府规章约束的空白。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

  该办法要求,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耕地、基本农田不得划入选址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同时,要优先保障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临时用地,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各镇(街道)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组织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用于受纳、中转零星工程建筑垃圾和居民装修垃圾。

  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协会应当设立区级办事机构,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组织行业培训,引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加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办法还指出,建筑垃圾实行处置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禅城区内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排放建筑垃圾的,排放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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