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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公示,有意见快提!

2018-4-13 10:07|原作者: 佛山新闻网

  为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佛山市国土规划局近日公布了《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公示稿)。《指引》规定,要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在旧村整治时对农房的风格、色彩等进行规划指引。此外,还对宅基地建设的相关技术指标提供参考。该《指引》目前正在公开征询公众意见,马上来看看!

  村庄规划是什么?

  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实行村庄规划管理地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编制内容有哪些?

  住宅高度密度有要求

  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针对新建、改建、整治的村民住宅高度、建筑密度等提出控制要求。对旧村改造、整村搬迁、土地整理等产生的新增村民住宅用地,应明确村民住宅用地的建筑规模、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

  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方便村民使用。

  基础设施

  结合上层次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

  确定村庄整体风貌

  村庄风貌指引是最受关注的一个内容,指引要求结合村庄传统风貌特色,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明确村庄景观风貌设计引导要求。

  生态绿化和公共空间指引:

  提出村民公园、村道巷道、河涌水系、空地闲地、庭院等绿化美化指引及重要节点设计方案;

  充分利用村口、祠堂、戏台等村庄传统空间和村内活动广场、运动场所等开敞空间,提出改造利用方案或建议,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农房建设指引:

  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划定新建、改建、整治、拆除的农房范围,制定旧村整治方案,对农房的风格、色彩等进行规划指引,并提出修缮加固、外立面美化等农房整治措施。

  针对新建村民住宅区,应对村民住宅的建筑高度、间距、朝向等空间布局提出规划指引,明确新建住房建设控制要求、建筑布局方案、风貌管控指引。

  主要参考技术标准

  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原则按不超80平方米,高明区、三水区需在丘陵地区建房且确有必要的按不超120平方米。

  控制指标

  村民宅基地的高度原则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高度自地面至檐口不得超过15米。

  市政设施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每座村庄至少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垃圾屋),所在位置能满足垃圾转运车作业的需要,并设专职保洁人员收集、打扫和清运。

  每座村庄至少设置一座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设置在人流集中的地点,并设专职保洁人员管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人畜粪便都得到无害化处理。

  绿地景观

  村庄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8㎡,村庄(居)绿化公园用地面积不少于0.5公顷。

  -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4月12日-18日(5个工作日)

  网上公示: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http://www.fsgtgh.gov.cn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联系电话或网上公众意见留言栏留言;

  2、发电子邮件至邮箱592501522@QQ.com;

  3、传真可发至0757-82285525;

  4、信件寄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办公室”,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8222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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