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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七十二变”难逃交警“火眼金睛”

2018-4-25 09:24|原作者: 珠江时报

一驾驶员将假号牌用夹子夹在真正的号牌前,被交警识破。(通讯员供图)


    车牌会“变脸”,甚至车辆驾驶员也能“变脸”,这是怎么回事?昨日,南海区交警部门通报多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是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原来,为躲避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部分驾驶员竟对车牌、驾驶证等进行“改造”,未曾料想被交警识破,涉事司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对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是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执勤和电子监控设备等方式进行严厉打击整治,广大驾驶员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 1

    车牌驾驶证均“变脸”驾驶员被罚款行拘

    4月16日早高峰期间,南海罗村寨边立交桥附近路段交通一派繁忙景象,南海交警大队罗村中队民警张永强、辅警何锐华正在该路段开展交通疏导工作。

    上午8时45分左右,一辆悬挂桂L号牌的大货车在车龙中穿梭,想要尽快驶离该路段,但由于大货车驾驶员频繁变道,导致大货车与旁边的一辆小汽车发生了碰撞。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影响了该路段的通行能力,这引起了正在疏导交通的张永强、何锐华的注意,为离事发地点最近的何锐华立即上前处理。

    不远处的大货车驾驶员发现有交警跑来,连忙跳下货车,来到车头扯下了原本遮盖住该车号牌的另外一个假号牌,而其所作所为都被前来处理事故的何锐华看得一清二楚,并告知随后赶来的张永强。为避免事故造成路段拥堵,张永强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处理,“这种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会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须严厉整治。”

    当张永强要求大货车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配合调查时,该驾驶员声称自己没带身份证,名字叫“何翔”,并拿出一本“何翔”的机动车驾驶证给张永强进行登记。

    后经罗村中队交警核查,现场大货车驾驶员所提供的“何翔”的机动车驾驶证登记的信息与现场驾驶员的特征明显不符,大货车驾驶员有伪造证件的嫌疑。

    当日下午,“何翔”来到罗村中队处理相关违法,前台工作人员告知其必须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办理,“何翔”无计可施于是折回,第二天,他又想出了通过委托车主到中队办理相关违法的办法,却仍行不通,交警秉承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督促驾驶员到场办理。

    4月18日,大货车驾驶员“何翔”终于带着真实的身份证件走进罗村中队,老老实实交代了自己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驾驶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何翔”交代,自己的真实身份为张某飞,只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某日,自己在路边拾得“何翔”的驾驶证,当看见“何翔”的证件具有A2D的准驾车型,可以驾驶的车型更多,张某飞“灵机一动”,把自己的照片与“何翔”驾驶证的照片调换,并重新过塑当成自己的来使用,企图蒙混过关。

    最终,张某飞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辆不相符合的车辆等多项违法行为,面临罚款11500元,驾驶证记24分,行政拘留合并执行20日的处罚。


    案例 2

    驾驶员车内控制升降大货车号牌会“躲猫猫”

    4月3日早高峰期间,罗村中队副中队长张新民和辅警黄健良正在桂丹路罗村大桥执勤,发现前方有一辆悬挂桂C号牌的大型货车正在驶来,车牌突然“动了”。

    “当时,我们看见该大货车的车牌突然向下翻,一眨眼的功夫又恢复正常,感觉有点蹊跷。”张新民回忆道,察觉到该车非常可疑,他们迅速上前示意该车接受检查。

    两人仔细检查后发现,该车的号牌果然被改装过,使之得以通过人为控制自动翻转,便立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调查。

    据该车驾驶员陈某交代,其在道路上行驶时经常有意或无意地有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逃避电子监控设备的抓拍,自己就在车牌上加装了一个升降器,当车辆行驶经过电子监控抓拍设备附近时,陈某便坐在驾驶室内,轻轻按下某个按钮让车牌自动翻转,即可逃避电子监控设备的抓拍,不受交通管制“任性”通行。

    张新民现场对驾驶员作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车辆及驾驶员的驾驶证进行暂扣作进一步处理。

    而在4月2日下午,罗村中队民警江宇哲在罗村城区巡逻执勤,行至罗村隧道路段,发现一辆小货车的车牌后两位数字被折叠起来,似有猫腻,江宇哲立即拦停该小货车并示意驾驶员配合检查。

    经仔细检查,江宇哲很快就发现车牌后的秘密。原来,该车的前后车牌处均有明显改装痕迹,且车牌的后两位数字后面连接着一根钢丝拉线的伸缩装置,并装有特制支架,造出了“翻牌器”。江宇哲依法对该车及驾驶员的驾驶证进行了暂扣并作进一步处理。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部分心怀侥幸的驾驶员想动歪脑筋躲避电子监控设备的抓拍,无视交通法规,甚至产生逆行、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交警部门将加大力度,通过路面执勤和电子监控设备等方式进行严密监控和整治,广大驾驶员需按照相关措施文明出行,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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