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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旧”改造拟施新规

2018-5-22 17:26|原作者: 广州日报

  从佛山规划部门获悉,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佛山拟出台“三旧”新规,对“三旧”地块的供地方式、地价计收及补偿标准进具体界定。目前,上述举措的有关方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加强城市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市民公示当中。

  记者了解到,城市更新根据项目改造模式可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生态修复类、局部加建类及历史文化保护类。而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因此《征求意见稿》详细明确了供地方式、地价计收以及补偿标准等操作性标准问题。同时,为保持佛山制造业的活力,也鼓励城市更新项目以“工改工”的方式进行。

  四种情形区域 纳入城市更新范围

  《征求意见稿》显示,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城市更新,是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内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活动。

  四种情形分别是: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须完善;2.人居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4.其他经市或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于城市更新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鼓励市场参与“微更新”,通过参与租金增值收益分成,探索历史建筑使用权出售或出租等多种方式,改善老城区环境,加强历史保护。

  《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式分为政府组织实施、自行改造两类。

  鼓励“工改工” 可免补土地出让金

  作为制造业大市,佛山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重点鼓励工业提升,在《征求意见稿》中也侧重鼓励“工改工”,提出鼓励措施,扶持工业提升。比如说,规定工业提升类改造项目改造后增加容积率的,可免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要求和投资条件的,可建设多层厂房并进行产权分割发售等。

  另外,位于产保区范围内,通过自行改造进行的拆除重建类工业提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20亩以上的,以竣工验收建筑面积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通过整体改貌、局部改建等方式进行的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改建工程总造价达到2000万元的,对投资者按改建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投资者于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集体用地 转换为国有用地

  《征求意见稿》也重点关注了市民关注的供地方式的问题,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可采用公开出让、协议出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式进行供地。

  具体而言,“涉及城市更新的供地,属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其余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供地的,各区应加强对土地流转方向的监控,并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集体用地转为国有用地。”《征求意见稿》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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