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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推出共有产权住房

2018-6-28 08:49|原作者: 珠江时报讯记者/许徐以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住房价格将。

  以中小套型为主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个人按房屋价格总额一定比例出资,并持有这部分产权,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的住房。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额占配售房屋价格总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承购人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允许承购人增购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直至取得完全产权。价格及户型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共有产权住房配售价格一般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共有产权住房的买卖交易作出限制: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符合上市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除了符合规定情形并报请有关部门同意的,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承购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供应条件的,应当通过增购取得完全产权实现退出,或由政府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征求意见稿》明确,承购人增购、上市出售或政府回购的价格,应随行就市,按同时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关于申请对象,《征求意见稿》划分了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两类群体。前者要求符合“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在佛山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条件;后者要求在佛山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佛山市居住证,在佛山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或本人在佛山没有自有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家庭或个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两类群体,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售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征求意见稿》指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实行轮候配售,轮候配售期不能超过5年。

  为解决部分承购人购房能力弱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机构应按照银行相关管理办法对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共有产权购买资格的保障对象提供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9日。按照计划,佛山将于8月全面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

  共有产权住房

  ●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价格:一般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

  ●交易: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申请对象: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申请条件:本市户籍居民要求符合“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在佛山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条件;

  新市民要求在佛山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佛山市居住证,在佛山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或本人在佛山没有自有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家庭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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