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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漏泥头车司机逃跑,严查后被重罚2万元

2018-7-10 10:12|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对于没有办理准运证的违规泥头车向来是坚决严查的,不能有侥幸心理!车辆被查处后司机逃跑属于抗法行为,必须重罚!”日前,一辆违规泥头车因撒漏行为而事后逃跑,其所属运输服务部最终被处以2万元的重罚。

  “塱沙路升级改造工程”于6月左右开始动工,渣土车辆在夜晚频繁进出。环城局张槎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禅城区渣土办对工程附近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
  周六晚上,分局及区渣土办巡查人员发现“塱沙路升级改造工程”附近有泥头车撒漏情况,执法人员设卡对过往渣土车辆开展检查,仔细查看泥头车准运证并对司机进行简单询问。
  期间,一辆泥头车缓缓开来,执法人员挥手示意司机停下接受检查,司机犹豫了一下却试图调头离开,执法人员见状立刻进行了拦截和封堵。检查发现,泥头车车身粘有淤泥,还有沙土从车厢内倾洒留下的痕迹。巡查组要求司机拿出泥头车准运证进行检查时遭到司机拒绝,泥头车司机因为害怕担责,以打电话和工地沟通为由偷偷逃离现场,执法人员撤岗后,逃跑的司机又偷偷回来将泥头车私自开走。
  面对抗法行为,环城局张槎分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约谈涉事工程负责人及施工方,要求督促当事人司机将肇事泥头车开到环城局接受处罚。约谈中,环城局张槎分局负责人严肃教育了相关工程负责人,并对相关单位依法从严作出处罚。
  根据《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砂石、渣土、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全封闭装载,并保持车体整洁,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运输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阻碍执法,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案中,撒漏泥头车本应受罚,司机不配合执法反而逃跑,根据处罚条例,张槎分局决定从严处罚,对该违规泥头车所属运输服务公司最终被处以2万元的重罚。

  (文/25小时网黄捷    通讯员/苏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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