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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18178元

2018-8-3 17:31|原作者: 羊城晚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31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根据通告,从2018年7月起,佛山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度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78元。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是跟2017年度一样,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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