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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最高罚20万,市民可监督举报

2018-9-6 10:13|原作者: 珠江时报

    昨日,南海区环委办组织召开《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适用培训会议,深入解读《条例》,以进一步落实全区扬尘防控工作,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最高可罚款20万元,市民亦可举报周边的扬尘污染问题,一经核实可获百元电话卡奖励。

    据科研单位分析,扬尘源是全市PM10的首要污染来源,是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今年1月起,酝酿多年的《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最新利剑。

    “新出台的《条例》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如规定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南海区环保局总工程师梁伟鹏表示,根据《条例》,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最高可罚款20万元。

    但是,区环委办发现,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裁量标准不一、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故区环委办组织此次学习培训会,邀请市法制局专家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答疑解惑,培训会吸引区环保、国土、住建、交通等15个部门及镇街相关负责人参会学习。

    与会人员还收到了一份南海区落实《条例》的责任分工表。梁伟鹏介绍,由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涉及主体较多,需明确扬尘防控的责任分工,同时需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性,强化工作衔接和联合执法,为此制定了该分工表。

    根据该分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扬尘防控实施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业主单位为扬尘防控主体责任人;属地镇街根据属地负责原则,对辖区内扬尘污染源实施统一监管;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部门即为行业监管部门。

    例如,区环保部门对全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区住建部门负责监管全区约350个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活动;区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全区在建12个公路工程施工活动。

    此外,市民亦可直接拨打投诉热线电话12345,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佛山12345网页举报扬尘污染问题,举报内容属实的每宗奖励举报人100元电话费充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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