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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起,佛山职工参保人可申请享受跨区普通门诊待遇

2018-10-18 18:54|原作者: 25小时网

  25小时网讯 10月25日起,在佛山市范围内,职工身份参保人可申请享受跨区普通门诊待遇!


  申报期为10月25日至12月25日

  跨区申请普通门诊待遇,指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可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并从次年1月1日起生效。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只能选择一个区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默认为在该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和《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6〕87号)规定,市社保局对2019年度跨区享受门诊待遇申报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跨区享受门诊待遇申报期为10月25日至12月25日。

  如因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原因导致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申报期内无法办理申报手续的(含无效申报),可以在非申报期补办申报手续,从核准当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申报和申报人自行申报有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批量申报的,需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人自行申报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人本年度前已经申报了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以后年度默认在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申报期内可以申请变更已选定的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区,从新年度1月1日开始可以在新选定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另外,市直单位参保人员需要前往禅城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由于每个自然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参保人或参保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填写表格可登陆“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下载或到社保经办窗口领取。


文/ 25小时网 吴丹 通讯员 苏瑞

本文首发于25小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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