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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佛山居民医保申报和缴费工作启动

2018-10-21 09:01|原作者: 珠江时报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19年度我市居民参加医保申报和缴费工作已启动,业务申报期为10月至11月。

  各区业务申报期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略有不同。申报时间分别为:禅城区10月15日至11月15日;南海区10月10日至11月16日;顺德区10月10日至11月9日;高明区10月10日至11月9日;三水区10月8日至11月20日。

  缴费标准方面,2019年度居民身份参保人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为1833元/人,其中个人缴费550元/人,财政补贴1283元/人。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大中专院校普通学生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个人缴费为550元/人,不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个人缴费为1833元/人。

  今年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还可以使用新增的“i社保”手机APP进行居民医保年度申报。在佛山社保信息系统中已有各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为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参保申报;已参加2018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为本人申报2019年度停保;进入年度申报界面后如见到本家庭有多个缴费银行账户信息,可进行选择操作,但不能新增账户。

  需注意的是,以下人员应参照各区指引参保,不能使用网上申请功能:以村(居)为单位缴费的居民按村(居)委指引;民政、残联核定的困难人员按民政、残联指引;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各区社保指引;大中专生(异地户籍)按所在院校指引。

  为确保2019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我市居民身份参保人须按各区指引按时办理相关业务,并及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已参加并成功扣缴2018年度居民身份参保人基本医保缴费的居民确定在新年度继续参保的,则无需申报,于原扣费账户存足足够金额备扣即可。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以避免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如果逾期未缴纳,将影响参保人的基本医保待遇。

  申报时间

  ●禅城区10月15日至11月15日●南海区10月10日至11月16日●顺德区10月10日至11月9日●高明区10月10日至11月9日●三水区10月8日至11月20日

  缴费标准

  ●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为1833元/人,其中个人缴费550元/人,财政补贴1283元/人。

  ●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大中专院校普通学生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个人缴费为550元/人。

  ●不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个人缴费为183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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