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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小学生在校做好事致伤,谁应担责?

2021-12-15 09:41|原作者: 羊城晚报

  广州某小学二年级小学生小凤和小泳主动请缨,午餐后将空饭筐运送回饭堂,途中小凤不慎受伤。事发后,小泳及其监护人被受伤的小凤告上了法庭,小泳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


  事件回顾:小学生送饭筐不小心受伤
  小凤与小泳(均为化名)是小学二年级的同班同学。学校午餐供应方式为由饭堂工作人员将装有学生饭盒的饭筐送至课室供学生用餐,餐后由老师安排学生负责将空饭筐送回饭堂。
  午餐后,因原本被安排值日的两个男生不愿意把空饭筐送回饭堂,身为班干部的小凤和小泳遂主动向老师申请,获允后,两人合作将空饭筐送回饭堂。
  在搬运过程中为节省力气,两人采用了推饭筐顺楼梯下滑的方式,因不慎致处于楼梯下方的小凤受伤。当天14时许,小凤因无法忍受疼痛,向班主任报告情况。班主任了解后,认为伤势较轻,对小凤予以擦涂活络油处理,未将其送校医室作进一步的观察和治疗。
  放学后,小凤的母亲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鼻骨左侧轻微塌陷骨折可能。事后,小凤的家长曾多次与小泳家长、学校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学校、小泳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损失共计2万元。

  法院判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白云法院认为,学校开展学生力所能及的劳动教育值得鼓励,但应加大对学生的监管并给予正确指引,确保学生安全、有序接受劳动教育。本案中,该校老师既没有给予学生正确的劳动指引,也没有安排老师或其他安保人员在场监督和管理,在小凤受伤后,该校老师没有及时发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送小凤就医治疗,仅以擦活络油方式解决,显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小凤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小凤因本次事故导致鼻损伤,对其容貌造成一定影响,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考虑校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为2000元。
  至于小泳方的责任问题,小凤、小泳均是为了集体利益主动请缨做好事,理应得到鼓励及肯定。小凤在无证据证实小泳对其受伤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要求小泳及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白云法院依法判决学校赔偿小凤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435.88元。
  判后,三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劳动教育很重要,安全规则要记牢!
  为集体利益做好事是一种美德,法律应当保护和鼓励这一善举。八岁的小泳为集体利益而积极劳动,虽然小凤因此受伤,但是仍应当鼓励支持孩子的善举,不能因为个别意外事件,而寒了孩子积极向上之心。
  目前,课室卫生值日、大扫除、手工课等活动,是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的常规形式,也被家长及社会普遍认可。在此,法院提醒:劳动教育很重要,安全规则要记牢。

编辑:谷雨
审校: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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