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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特殊药品需依法登记身份

2017-6-20 08:12|原作者: 珠江时报

  ■具体案例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某市民的投诉,称自己到某药店购买感冒药“泰诺(泰诺酚麻美敏片)”时,被该药店药师要求登记身份证信息,并且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盒,否则不得购买该药品。该市民对这种买感冒药需要登记个人信息,并且限制购买数量的做法表示不理解,认为该药店药师是故意刁难,故意获取个人真实信息。那么药店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案例评析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本案中,某市民购买的“泰诺(泰诺酚麻美敏片)”属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致使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为此,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对于违规销售上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零售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相应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还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因此,药店的做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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