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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也可申请助学金

2017-8-16 08:14|原作者: 珠江时报

  小编从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获悉,禅城区2017年秋季家庭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将于9月开始,四类学生可申报助学金。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月1日起可申请。

  小编从区教育局了解到,此次秋季家庭困难学生助学申报对象为具有佛山市户籍,就读禅城区并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具有佛山市户籍,就读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具有禅城区户籍,就读佛山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具有禅城区户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一年级新生。

  此外,还对具有广东省户籍,并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对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具有禅城区户籍并就读佛山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免学杂费补助。

  而符合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属于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孤儿(不适用普通高中助学范围)等条件之一的,均认定为低保家庭助学条件的学生。

  据了解,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申报程序上,入读禅城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需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幼儿园)加具初审意见,对审核无误的复印件证件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将申请表、《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送区教育局审核。

  入读禅城区内普通高中的学生需填报《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读普通高中提出申请;由就读普通高中加具初审意见,对审核无误的复印件证件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将申请表、《××学年××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送区教育局审核。

  而入读佛山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外普通高中、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大学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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