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讯今日上午佛山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佛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明确在一般公务活动中实施“四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 根据《通知》,此次禁酒控酒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对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统战工作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通知》规定,确需公款购买和使用酒水的,要厉行节约,严格实行“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制度。购买和使用高档酒水需报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报同级纪委备案。 《通知》还对非公务时间从严控酒做出规定,公职人员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时,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强行劝酒、过量饮酒、酗酒滋事等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 同时,《通知》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于禁酒控酒不力的,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在今后工作中发挥好狠刹四风网络监督平台等作用,加大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有关要求真正得到落实。 本次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对过问、说情干预监督执纪工作实行报告和登记等新出台的意见制度的有关情况,以及今年1-10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的情况。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裴广明,市纪委新闻发言人、市监察局副局长邱建文,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叶水剑和干部监督室主任魏晓黎、研究室主任叶光明出席本次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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