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_佛山市民生活网

查看: 5061|回复: 3

别了,佛山民办公助学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3 11:49:33 | |阅读模式
佛山市教育局公布《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暂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今后市、区两级国有资产(含公办学校无形资产)不再参与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亦将停止审批。
  从小学、中学直至高等学府,“民办公助”学校已然绽放出一株株长盛不衰之奇葩。一边以“公办”的名义享有准“公办学校”的各种待遇、资源;一边又可以打着“民办”的旗号,肆无忌惮地按所谓的市场化来收费,可谓便宜占尽。
  于是乎,原本应当井水不犯河水的“公校”与“民校”两条教育线路,却因为对于利益的追逐而互为依赖,相互利用,竟然一拍即合地共谋大业了。
  既然是公办学校,其办学资金来自国家财政,其教职员工拿着纳税人的俸禄,向公众提供低价甚至免费且普遍覆盖的教育服务是其基本职责,这是 “公办学校”概莫能外的定义。毕竟,源自公共财政资金的“公校”,首先要具备向出资人负责的“公”意。
  “民办公助”学校的存在,不仅是对公共教育资源的滥用,拿去办“民校”的“公校”资源本该被用于扩大免费和低价的公办学校规模;此外,“民办公助”学校对真正的民校也形成了极为不正当的竞争,当“公办民校”因得益于“公校”扶持而节省了大量的投入和成本,甚至能吸引公校的优质教师时,真正生长于草根的民校当然难以具备相应的成本优势和对于人才的吸引力。
  体制上,“公办”、“民办”是两条“道不同,不相谋”的平行线,各自守其应有的边界,至于“民办公助”应是两条道路之间不应存在的交叉点。意见的出台,让我们看见佛山教育给“公办”、“民办”之间划了一条清晰的界限。
  虽然对于公办学校在此之前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还是按照原来的机制办学,保持原有办法不变,但至少自《意见》出台后,佛山不会再有新的“民办公助”学校了,之前的民办学校再也难以享受公助资源了。
来源:佛山日报

发表于 2014-12-3 11:55:20 |
别了。嘿嘿,少赚钱
发表于 2014-12-10 14:28:47 |
民办学校真是坑爹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4:29:05 |
这年头,爱忽悠的人还真是很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