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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开赌场每日“抽水”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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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8:04:40 |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李恒松 禅少检)组织多人开赌场,每日“抽水”数千元,高峰时达到上万元。左某、唐某等人组织多人开设赌场,被民警当场抓获。昨日记者从禅城检察院获悉,禅城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开设赌场罪对左某等十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0年10月,左某(男,37岁,初中文化,吉林省镇赉县人,无业)、唐某(男,49岁,初中文化,广东省连州市人,无业)、刁某(在逃)等人经商量后决定开设赌场牟利。其将赌场设在唐某居住的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一间十几平米的狭小出租屋内,以扑克牌玩“三公”或“以大吃小”等形式聚众赌博从中“抽水”渔利。该赌场内设施简陋,仅有桌子一张、凳子七张、扑克牌一副;但赌场结构严密,分工明确。左某等人聘请未成年人张某某担任“荷官”,负责发牌和“抽水”;聘请黄某、邓某壬等人到赌场看场及望风。而唐某在自己参与开设赌场的同时,还安排了自己刚满20岁,到佛山来玩的儿子唐某雄在赌场内记账及看风。为了“方便”赌博人员,左某等人甚至找来张某花、张某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出借赌资,左某等人按张某花、张某借出数额的5%向其支付利润分成。
      赌场一般21时许开门,凌晨1时许关门。赌场开档以来“生意不错”,天气好有二十多人参赌,天冷时也有十几人。2011年1月20日23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开设赌场的左某等人以及参与赌博的黎某等参赌人员数十人,当场从被告人左某等人身上扣押了现金1万多元。据涉案人员供述,该赌场每日“抽水”数千元,最高时上万元,截至今年1月份赌场被捣毁,“抽水”高达数十万元。
      案发后,涉案人员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唐某想到因自己的贪念,害儿子也要面临牢狱之灾,追悔莫及。在赌场内担任“荷官”的张某某案发时才17岁,其在赌场内每派一场牌可获得200至1000元报酬。17岁本应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季节,张某某却因一时贪念,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酿成了后悔终生的恶果。
       检察机关认为,左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南方日报

发表于 2013-8-8 16:56:52 |
看来开赌场真是一个快速致富的路子。
发表于 2013-8-8 16:58:26 |
难道就没有后台给支持吗?
发表于 2013-8-8 16:59:18 |
这家伙,还是牛逼,估计已经买通了老大才敢开的吧。
发表于 2013-8-8 16:59:56 |
果然是高工资,月入过万。让白领们都羡慕的不得了哦。
发表于 2013-8-27 17: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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