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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公安开展警民联手整治僵尸车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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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8 08:48:26 | |阅读模式

    近日,高明公安发动“群众警官”参与“僵尸车”整治行动,通过新媒体平台搜集“僵尸车”所在位置的线索,并成功清理50辆“僵尸车”。

  高明城区长期存在部分“僵尸车”占用公共车位或道路的情况,更有甚者成为垃圾堆放点,影响市容卫生。在高明区公共停车位紧缺的情况下,市民对清理“僵尸车”的需求反映强烈。近日,高明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出“快来提供线索!全民大战僵尸车!”的微信后,搜集区内“僵尸车”位置线索,很快,高明公安便收到群众提供的线索1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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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高明交警介绍,交警部门处理“僵尸车”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报废标准。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僵尸车”,交警部门可进行拖车处理。

  经过对100多条线索进行筛选后,近日,民警列出可清理的“僵尸车”名单,并邀请5名群众警官分成A、B两组,参与清理“僵尸车”行动。

  在荷城街道玉成三巷,A 组根据线索成功找到了一辆“僵尸车”。这辆绿色的“僵尸车”左前车门的位置,因为车辆停放时间太长,甚至还长了几株绿色植物。B组来到荷城街道康宁路西侧,很快就找到了目标。民警随即对车辆状态进行核查,发现该车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8宗,达到报废标准,符合可处理车辆的条件,行动小组迅速对其进行处理。

  据统计,交警部门当天共依法处理“僵尸车”11辆。对部分能通知车主的车辆,民警要求车主及时将车挪走。针对另一部分无法联系车主的,则给“僵尸车”拍照、查找、确认车辆信息,最后联系拖车将僵尸车拖走。截至目前,交警部门共清理“僵尸车”50辆。

  据介绍,对拖移15日内未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车辆送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经核查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车辆,以及其他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由交警部门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强制报废。

  高明公安交警相关负责人解释,下一步交警将会继续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突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着重清理,最大限度排除道路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僵尸车这类影响市容市貌的“顽疾”,给群众创造出文明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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