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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华北路西侧、同济路南侧地块一1~4、6、8、9#及地下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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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0: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浅夏花开 于 2018-5-14 10:20 编辑

季华北路西侧、同济路南侧地块一(1~4#、6#、8#、9#及地下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开说明

2018年4月26日,佛山市龙光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季华北路西侧、同济路南侧地块一(1~4#、6#、8#、9#及地下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佛山市龙光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助验收调查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调查单位的介绍汇报,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季华北路西侧、同济路南侧地块一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北路西侧、同济路南侧。本次验收对象为季华北路西侧、同济路南侧地块一(1~4#、6#、8#、9#及地下室),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7084.85m2。本次验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7栋33层住宅楼(编号为1~4#、6#、8#、9#),地下一层地下室,首层为架空层,2~33层均为住宅,沿建筑周边设地上一层和地下一层商业(不设餐饮)。配套公建主要有生活水泵房(9#住宅楼地下负一层)和消防水泵房(8#住宅楼地下负一层)、备用柴油发电机房(3#住宅楼地下负一层)、配电房(1#、3#、4#、8#及9#住宅楼地下负一层)、物业管理用房(地块东面)、社区服务站(地块东面负一层)等。本次对季华北路西侧、同济路南侧地块一(1~4#、6#、8#、9#及地下室)已建成的所有构筑物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和公用工程等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调查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及现场检查,本次验收的工程内容做了如下变更:
(1)备用柴油发电机:原环评项目在5#住宅楼负一层设置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根据现实需要以及供电局对供电负荷的相关要求,发电机位置调整至3#住宅楼负一层;由于柴油发电机仅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年使用时间较短。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因此柴油发电机位置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
(2)发电机尾气排放口:原环评报告表中,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气筒高度为105米,现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气筒高度为100米,是由于环评申报时以项目建筑最大高度进行申报;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因此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口高度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执行情况
施工期间,对临时占地做到了水土保持和平整、复绿工作。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做好必要的防护坡及引水渠;主要水污染为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施工废水,经过沉砂、除渣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采取喷淋或冲洗等措施;运输车辆等合理装载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施工机械作业时,不断在作业表面采取洒水等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土方集中堆放,大部分挖土方回填,弃土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填埋;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汇入东鄱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住宅专用烟道引至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废气经过机械排风系统抽至地面,经空气扩散稀释作用,再通过管理区内绿化植物本身的净化作用,进一步减小汽车尾气的影响;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3座住宅楼楼顶高空排放。
项目备用发电机、水泵房、配电房等均设在地下室专用设备房内,并采取了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柴油发电机尾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边界噪声昼间、夜间均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室内卧室监测点位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中的A类” 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鉴于项目未投入使用,故暂未对废水等进行验收监测。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季华北路西侧、同济路南侧地块一(1~4#、6#、8#、9#及地下室)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要求。结合房地产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可对该项目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
六、要求及建议
加强环保治理和基础设施(如:水泵、发电机等)的维护及管理,确保营运期间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6月14日。
2、当地环保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张槎分局(电话:0757-82269319)
3、建设单位
    佛山市龙光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电话:0757-82062635)

季华北路西侧、同济路南侧地块一(1#~4#、6#、8#、9#及地下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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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调查公示报告

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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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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