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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买房3年后,女子被开发商索赔52万

2022-11-15 15:00|原作者: 南方都市报、N视频报道

  明知佛山限购区域自己没有购买资格,但购房者还是选择拿钱买房,而开发商明知有限购政策,却还是和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最近,在广东佛山南海保利滨湖花园购房的谢女士就因为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与开发商陷入纠纷,其在交了首付款3年后被开发商告知要解除合同,还要承担超过52万元的违约赔款,这让谢女士觉得难以接受。
  
  没有购房资格
  依然选择“加价”购买
  
  2019年4月,市民谢女士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保利滨湖花园看中了一套住宅商品房,想买在女儿吴小姐的名下。但由于当时佛山的限购政策,该楼盘必须是佛山本地人才可购买,而其与其女并不满足这个条件。
  
  为了能购买到这套房子,谢女士微信转账给楼盘销售人员1万元以解决购房资格问题,之后和开发商佛山市保利昊峰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按揭首付款798175元。
  

房产销售收款后所开收据,签章为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明知违规操作
  仍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据吴女士描述,当时是房产销售人员为了促销主动表示,只要缴纳1万元便可以为其解决资质问题,他们便听信而实施了这种行为。房产开发商在明知他们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合约,且这个合约规定了房产价值总额20%的高额违约金。
  
  谢女士的丈夫表示,他们在签订认购书以及一份开发商拟订的买卖合同之后,就一直在等待购房资格的落实,但销售人员告知他们通过缴纳个税获得购房资格需要1年左右时间。
  
  签订合同之后,作为房产登记人的吴小姐在2019年6月出国到加拿大留学,计划一年之后回来办理网签和按揭,说巧不巧,后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等等各种原因,谢女士的女儿一直留在加拿大,至今也没有回到国内,关于购买该套房子的后续流程也再没有进展。
  
  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
  并索取违约金52万
  
  直到最近,谢女士突然接到了开发商保利昊峰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函的仲裁申请书,要求解除和购房者吴小姐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由购房者支付52万元违约金。
  

吴小姐所认购的南海区某楼盘
  
  申请仲裁书上将理由陈述为: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吴女士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承诺在2020年5月25日之前取得购房资格,取得资格之后要积极配合办理网签备案。但由于吴女士“未按照约定时间办理网签,也没有支付剩余房款,且屡次推脱,所以请求解除与吴女士的购房合同,同时由购房者支付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52万元。”
  
  关于购房资格是否解决的问题,开发商在仲裁书中写明对方是“取得购房资格后,未按约定办理网签”,而当事人谢女士则坚称开发商根本没有解决,也不可能为自己解决购房资格问题,因为“女儿一直在国外,不满足购房政策要求”。
  
  佛山住建局:
  购房者行为后果不受保护
  此类开发商将被处理
  
  对于开发商的诉求,谢女士的丈夫表示无法接受:“当时我们没有购买资格,开发商还是卖给我们,签订合同收了首付款,难道开发商就一点责任没有?”他表示:“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把首付款退回,或者等我女儿回来了再继续执行合同,我们对这个房子还是很想继续购买的。”
  
  11月9日下午,媒体记者来到位于南海千灯湖附近的保利昊峰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佛山的登记地址,了解此事的最新进展。一名自称工程部的工作人员与记者进行了简单的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将问题记录后会尽快反馈。
  
  11月10日,保利相关人员通过微信聊天回复称,吴女士(谢女士女儿)确实自愿认购该房产,因现在存在履约问题,对于未达成一致的相关问题,双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开发商相关人员对事件做出回复
  
  对此,佛山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通过不正当操作规避限购属于违规行为,责任需要自负,该行为产生的任何后果不受任何保护。购房者可提交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将对房产开发商进行处理,但对开发商处理不代表购房人可退回已缴的购房款。

编辑:谷雨
审校: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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