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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急需紧缺!快来报名!

2023-6-1 10:01|原作者: 南海发布

  急需紧缺专业博士!6月10日至6月30日,南海面向海内外计划招聘20名博士研究生,快来报名!
     
  一、招聘对象
  
  计划招聘20名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分为经济金融与管理类、规划与建设类、现代产业类3类。
    
  
  二、资格条件
  
  01、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相近专业所学专业必修课程、研究方向须与报名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及研究方向基本一致。
  (三)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每位考生只能以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五)原则上招聘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0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时间安排及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综合比选、现场资格复审、面谈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01、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南海区委组织部网站(点击此处进入网站)下载报名表(附件3),填写相关表格后连同以下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zzb_bb@nanhai.gov.cn)。 
  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 
  ②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由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④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如: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02、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反馈审核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的,必须严格按照所学专业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名。按相近专业报名的,需提供院校出具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依据材料。若成绩单为外文,需提交翻译后的中文版成绩单。
  4.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03、综合比选
  1.资格审核结束后,综合岗位匹配度和报名人数情况,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谈考核环节人员。 
  2.对于报名人数比较集中的岗位,可视情况适当放宽面谈考核比例。 
  3.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可正常开展面谈考核。若出现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低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视情况将此岗位部分招聘计划数调配至其他岗位。
  
  04、现场资格复审 
  在面谈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发放面谈考核准考证。考生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谈考核资格。
  
  05、面谈考核 
  1.面谈考核重点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能力。 
  2.面谈考核成绩在面谈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谈考核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06、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谈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分别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07、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谈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并将有关信息在南海区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情况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岗,否则取消聘用。
  
  08、递 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报名人员中,综合专业素质、面谈考核成绩、岗位要求等因素研究确定递补对象。
  
  四、工作安排和薪酬待遇
  
  01、岗位聘任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入职时未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原单位已聘任十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在原单位已聘任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直接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02、试用期 
  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原岗位继续聘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聘用。
  
  03、工作安排 
  正式聘用后,由区委组织部结合其专业和特长统一安排到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04、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在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健、配偶就业等方面按所认定的人才类别和层级,可执行佛山市及南海区两级的现行有效政策。
  
  五、职业发展
  
  在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期间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咨询电话0757-812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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