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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开始报名!桂城公办中小学招生方案即将公布→

2024-3-26 17:28|原作者: 南海桂城

日前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海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方案

将于4月8日发布

4月9日开始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维护教育公平和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佛山“五好教育”新形态,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南海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01

履行法定职责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



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手段切实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包括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行为。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于烈士子女、现役军人等政策优待对象,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按照《佛山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24〕6号)分类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含港澳居民)入读公办学校;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占比不低于85%;进一步完善“长幼随学”机制,兼顾公平的同时,尽力帮助多孩家庭解决“接送难、两头跑”的问题。


02

综合研判现状
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和制定招生方案



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以镇(街道)为主体、实行属地统筹管理。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要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将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和前期摸排调研情况,结合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等因素,科学划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镇(街道)招生方案(含“民转公”一校一策方案)要经镇(街道)班子决策会议审议,区直学校的招生方案要经校党组织班子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的镇(街道)和区直学校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发布。


03

规范招生行为
统筹公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各类学校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等方式提前选拔或定向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提前“掐尖”选拔生源。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内地户籍学生。


公办学校招生要根据上级各类招生政策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好南海区无纸化入学的各项工作,依时完成各项入学材料的审核和各项数据的录入工作,按要求招收通过条件审核和学位确认程序的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不得私下招收不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


民办学校统一在市平台招生,招生范围主要面向区内招生,鼓励优先满足学校所在镇(街道)内生源,适当兼顾区内镇(街道)外生源需求,合理设定区内、镇(街道)内招生比例。鼓励镇(街道)政府统筹购买民办学位用于安排积分落选学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04

核定招生计划
合理控制招生规模



科学核定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核定规模和承载空间,结合标准化学校的有关生均占地、生均建筑面积、运动场地、功能场室等要素以及学校现有在校人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核定每一所公、民办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严控超计划招生,确保大班额零增量


科学制定插班生招收计划。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招收插班生。如果学校学位已满,该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公办学校插班生招收条件由各镇(街道)制定,学位由镇(街道)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在校生数超过核定规模或核定招生计划的,不得招收插班生。民办学校招收的非佛山户籍插班生必须持有南海区居住证;招收市内户籍插班生须提供父母一方在南海区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


05

健全录取机制
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有多个录取结果的,按要求选择其中一个学校确认入学。公办学校招生纳入区级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统一管理,严禁脱离平台监管的招生行为。


公办学校按照先户籍生、再政策生、后积分生的顺序,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依次进行录取,其中公办户籍生和民办学校的录取注册时间一致,同时被2所以上学校(含公办、民办)录取的户籍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区招生平台,选择其中1所学校进行确认入学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上确认入学的结果到相对应的学校报到注册。民办学校完成第一轮录取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要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则和步调,有序开展补录工作。


06

加强宣传指引
完善学位预警机制



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全社会充分认识规范招生对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良好生态的重要性。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要组织编印公办、民办学校的入学报名指南,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给家长一封信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入学政策“进校园”“进村居”“进楼盘”“进企业”“进家庭”等五进宣传活动,同时,对于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通过多种途径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各镇(街道)、各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并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07

规范学籍管理
落实籍随人走



各镇(街道)要加强新生入学和跨区域转学的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各学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严格执行省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防止发生择校、变相择校和“掐尖”行为。


08

完善监督机制
压实政府责任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将招生入学有关情况纳入对镇(街道)人民政府绩效考核重点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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