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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4名城管没收水果被女贩追打 自称弱势群体

2013-3-28 10:04|原作者: 南方网

2013年03月28日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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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城管小贩冲突事件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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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贩正在追打容桂城管执法人员。 图片为网友龔培強微博图

广州海珠城管队员与女小贩冲突事件还未完全“降温”,顺德容桂再发生一起城管小贩冲突事件。城管向南都记者出示了事发时的视频,记者看到,这段视频从女小贩追打执法人员开始,一直到被两名市民劝住,约3分钟过程中执法人员确未还手。

3分钟视频内城管未还手

3月26日上午10:09,网友@龔培強发布一条微博,微博中一张照片显示在一条狭窄街道上,一名穿红衣服的女小贩和一名穿青色制服的城管执法队员起了冲突,另一名城管执法人员紧紧拉住该小贩。@龔培強在微博中说:“身为执法者,执行职务时遭到打闹只可以忍受而不可以还手!城管还挺难做……”

联系到不久前,广州海珠区一名女小贩与城管队员“冲突”被闹得沸沸扬扬一事,这条微博发布后也引起本地市民较大关注。

昨天上午,南都记者联系到涉事的容桂环运分局执法二股数名执法人员,他们向记者出示了事发时的一段视频,这段视频从女小贩追打执法人员开始,一直到被两名市民劝住,约3分钟过程中执法人员确未还手。“如果加上前期执法过程,冲突时间共约5分钟,我们都未对她动手。”

执法队员介绍,一共4人被小贩追打,涉及路段约150米,4人中有三个同事执法证被扯掉,一名衣服被撕烂,纽扣都被拔光了。一名相关执法队员称,整个过程中,4人都没有还手,“最多就是用手捏住她的手,挡开她。”

女小贩发作因被没收水果

据当时带队的黄股长介绍,当天执法人员在事发的红中路口进行乱摆卖整治,这一带街道狭窄,乱摆卖造成的交通堵塞经常引发市民投诉。早上9:50许,几名城管队员看到一位穿红色衣服、三十多岁女子在摆摊卖水果,有香蕉、橙子、小番茄等,准备上前执法,“她眼看跑不掉,就整个身体绞在把手上,三轮车后面绑着木制大果箱,我们几名同事卸下果箱,迅速抬上执法车开走。”黄股长介绍,正是这个举动令小贩发作。

视频显示,上午9:51,数名执法队员准备撤离,这时女小贩从后面追了上来,赶上一名执法队员并扭住他衣服,该队员推开她双手,并向后避让。僵持了几秒钟后,该队员跑开,而女子扭头去抓另一名执法队员衣服,该执法队员同样试图用双手挡住,争执中脖子上悬挂的行政执法证被扯掉。

此时,视频上显示黄股长和另一名负责人试图劝说,但该女子并未理会,继续追赶抬走她水果箱的几名执法队员。约两分钟后,她追上一名穿青色制服的队员,突然脱下鞋,举过头顶向他砸下。这名叫阿林的队员马上伸手去挡,鞋子虽然没砸在头上,但身上还是被砸了几下,这时,黄股长上前紧紧拉住女小贩,两名市民也上前拉开她。

“拉开她的两位市民,一位是路过的,一位也是小贩,估计是她老乡。”黄股长介绍,幸亏两人帮忙,女小贩此后再未追打。

城管回应

未还手是考虑到城管工作敏感

容桂环运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未还手,是考虑到一直以来城管执法工作的敏感,“就算是99%的时候你挨打,就那么一下你还手了,最终说出去还是你打人!”该负责人称,最近全国城管小贩冲突频繁,许多城管队员对此也有关注,“都说小贩很弱势,可我们也是弱势群体!”该负责人称,希望社会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不容易。

网上杂议

在网络上,一些网友也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有的对打不还手的执法队员表示了同情。

@今日顺德事:城管工作都不容易。

@顺德容桂民生事:辛苦你哋咯!

@龔培強:城管还挺难做……

@徐徐徐徐景x:城管唔打人,因为旁边有个人正在影相……

@交集_悠悠风声:都是因为城管名声不好。

@怪杰7606:本人家住个边,深受乱摆卖之苦,小贩大晒,越摆越开,根本唔会理会塞唔塞车。叫佢哋摆入D就问候你,本人部车都被D小贩画到花晒,无仇报。

延伸阅读:城管对小贩的财物处置权属于非法特权

公权部门处置个人财物,无非有四种情况:一是刑罚中的没收财产,这种没收由人民法院执行,不关城管什么事。

二是行政处罚中的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小贩贩卖的商品和经营使用的工具非偷非抢,不是违法所得;而非法财物是指违禁品(如淫秽光盘)或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小贩的商品如果不是违禁品就不属于非法财物,不在被没收的范围,小贩的工具(如三轮车)可以算作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似乎可以被城管没收,但实则不然。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做出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而城管没收小贩财物是无法可依的——小贩的违法活动一般指占道经营和无照经营,对于前者,《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是罚款而非没收财物;对于后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才能没收财物,且执法主体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退一步说,就算城管可以没收小贩财物,也不能像现实中那样当场就把东西搬走,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财物的处罚决定不能当场做出。再退一步说,即便城管可以依法没收小贩财物,这些财物也该公开拍卖,所得上缴国库,而不是由城管随意处理。2009年曾有一条“正面新闻”登在《人民日报》,说长沙市芙蓉区城管对执法罚没物的处理去向进行公示,全国首创,且将罚没的果蔬送给福利机构和特困户——然而事实上,城管既没有罚没果蔬的权力,也没有自己决定怎么处理果蔬的权力。

三是行政机关在调查违法事实时,为了防止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对包括财物在内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然而要证实小贩占道经营和无照经营,只需拍照摄影即可作为证据,根本不必登记保存财物。

四是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财物。这种扣押财物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对财物实行的暂时性控制行为。因为是暂时性的,所以扣押要有期限。扣押还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如告知当事人理由、出具扣押决定书等,像现实中城管不由分说把小贩的东西搬走拉走也是违法的。此外,根据《行政强制法》,“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于无照经营的扣押,实施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城管无权以查处无照经营为由行使扣押。

由上可知,城管对小贩的财物唯一能做的基本就是在查处占道经营时依照法定程序扣押。而现实中城管违法没收扣押、不按法定程序扣押的行为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城管还经常掀摊砸车,随意损坏财物。而城管的这些违法行为却鲜有听闻被查处,以至于长沙市芙蓉区城管那种明摆着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为还能被当成正面典型宣传,可见对小贩的财物随意处置成了城管的一项非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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