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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健力宝原董事长假立功减刑 韶关佛山多人被查

2014-1-9 15:31|原作者: 金羊网

来源:金羊网  时间: 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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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


     2011年农历正月初三,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在坐牢六年后悄然出狱,其秘书和家人表示希望“人们都遗忘了这个人”。不过,两年多来,围绕健力宝的沉浮、其减刑真相的质疑,张海这个名字终未真正脱离公众视线。而经由广东省高院、省检在不同场合言简意赅的通报,张海减刑所涉的弄虚作假问题已被证实。对此,记者从权威途径了解到,截至目前,韶关佛山已有多人因涉案被查,并已移送司法处理。
    所长贿案 牵出张海假立功事件
    2013年11月4日,韶关乐昌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某为在押人员提供检举立功的线索信息,使之受到较轻的追诉,并收受在押人员贿赂18万元,被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张海就与此案有关。根据通报,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工作的罗某,要其为他的当事人张保(化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某好处费3万元。罗某便利用职务便利,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保,并将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张磊(化名)调至张保同一监仓,由张保检举张磊。佛山市看守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张保在押期间具有立功的书面意见,省高院二审据此认定张保有立功情节,改判张保有期徒刑10年。
    对此,知情人称,前述通报中的张保(化名)即是张海本尊。该案一经见报,即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既然张海所揭发的线索,已为相关人员所掌握,因此应认定此为假立功,广东省高院应有必要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二审结果进行改判。
    张海去了何处 应该如何查处
    那么,张海现在究竟何处?记者昨日向多位与其相熟人士求证,但他们都讳莫如深。有的称张海好像在国外,但具体哪个国家,“不知道”。
    对于提前出狱可能引起的风波,张海旁边的人士当年或早已有预警,为此都提出希望媒体不要报道此事。
    早在2011年张海出狱后,记者曾电话采访其女友黄鹭,她介绍说,张海在狱中是因有立功行为和表现良好等情节,而获得两次减刑机会:第一次从10年减为8年,第二次减到6年后直接出狱。
    如依终审判决所载刑期,张海需到2015年才可能刑满出狱。
    张海女友黄鹭曾说:“毕竟他为此付出了6年代价!不想报道,是因为特别想低调,最好人们都遗忘了这个人,你要理解我的心情。但(提前出狱)全部都是合理合法,不想报道不是因为有不可告人的内容,毕竟10年刑期他坐了6年牢,一般一半就可以出来。我们特别想平平静静,让他理清思路,让他看清下一步。”
    不过,现在看来,一旦启动相关程序,张海恐难逃重回牢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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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中院:减刑假释案审理前全部上网公示
    贪官、富豪入狱了,服刑情况如何,向来是公众想了解又不得而知的内容。“暗箱操作”、“花钱买减刑”、“官民狱中差别待遇”等观念在社会广泛流传,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应最高法司法改革要求,广州中院昨日宣布,从今年起其辖区内4座监狱15个看守所服刑人员的年均约6000件减刑假释案件,将全部在审理前进行网上公示,并将保证至少对20%的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以期接受社会的全面监督。
    据广州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冬梅介绍,过去的减刑假释案件多是通过书面审理,但这种形式不利于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2011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要求对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职务犯罪官员的减刑假释案件,在审理上只会从严把关。厅级以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还要到省法院报备,不能直接宣判。”广州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刘粤军介绍称。
    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刚获得减刑1年3个月
    据陈冬梅透露,广州中院其实在2013年就已经在着手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改革,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容主要是:今后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在裁判前上网公示;在庭审期间20%左右的案件公开开庭,并接受人民陪审员监督;裁决后裁判文书上网公示。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年底,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就经开庭审理,被裁决获得减刑1年3个月。据悉在2011年,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李启红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延伸阅读:健力宝原总裁张海刑满出狱 六年两次减刑

健力宝集团原总裁张海坐牢6年后悄然出狱,期间,他两次获减刑。记者获悉,张海在今年春节期间即已出狱,两个多月来低调行事,一改入狱前的张扬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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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9月27日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其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同时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故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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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2月12日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海获判后当即表示要上诉。

CCTV经济半小时:健力宝张海诡秘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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