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近半年的顺德区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制度终有定论。记者昨日从该区市监局获悉,该区现阶段在用电梯原则上都需要购买电梯责任保险,鼓励学校、车站、商超、医院、客运码头、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先行先试。另外该区还针对目前电梯维保单位大部分都在外地注册难监管的情况,将在下月开始“验身”。 顺德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用电梯原则上都需要购买电梯责任保险,鼓励学校、车站、商超、医院、客运码头、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先行先试。比如今后顺德区发生3人以上重伤或估损金额大于5万的电梯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在收到相关责任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并按估损金额的50%支付预付赔款。根据受害人治疗需要,保险公司追加预付赔款。 值得关注的是,在电梯责任事故保险赔付制最终稿中提到电梯赔付保险以自愿、自选原则购买,不过该区电梯保险赔付制度明确规定,今后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电梯“使用权者”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只有受害者自愿直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者时,第一责任者才免于承担首负责任。而这样做,在市监部门看来可以解决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小事故不愿赔偿、大事故无力赔偿”的难题。 为电梯“上保险”只是后续监管手段,重要的还是将“看好”维护保养工作。“目前全区有电梯维保单位40余家,大部分为在非本地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个月将对在顺德开设电梯维保服务点的异地注册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备查管理。 “之后全区会对电梯维保进行抽查,如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维保人员的持证情况、电梯日常维保情况、‘一机一档’档案建设、应急预案制定、设立24小时维保电话、30分钟内到达事故电梯实施救援等管理。”该负责人强调,今后对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建议吊销资质证书。 (来源: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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