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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2015-6-8 09:12|原作者: 广州日报

  修改后的三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210余套房源等候分配。

  从今日起,修改后的《三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今后三水区公租房申请门槛将降低。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第三期保障房里原先用作人才公寓的180套房源,现已重新调整为公租房,加上一、二期退出的,目前三水区可分配公租房共有210多套。

  据介绍,根据政策调整,具有三水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达到积分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的异地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向所在居委会或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公租房。这三个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工作(未成年人除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水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除外),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住房或虽有自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租赁政府(国有企业)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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