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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环线张槎段私宅最高补7000元/平方米

2015-10-16 08:45

土地住宅征收补偿办法(部分)


  记者昨日从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获悉,广佛环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禅城区张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实施。根据该方案,钢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为5000元/平方米,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合同并按时交屋的,每平方米奖励2000元。


  按时签约交屋有奖励


  《方案》提出,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功能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大类。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

  住宅方面,选择货币补偿的,分别按钢混结构5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4800元/平方米以及砖木结构4500元/平方米三种标准进行货币补偿,该补偿已含土地价值及基本装修费400元/平方米。同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合同并按约时交出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2000元的奖励。

  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住宅,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合同约定时间腾空交出房屋的,再根据不足二层(不含二层满层)、不足三层(不含三层满层)与不足四层(不含四层满层)楼层三个标准,分别按核定建筑面积15%、10%、5%予以货币奖励。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则按核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1调换,由征收实施单位在张槎街道辖区范围内提供安置房进行安置。同时,按“面积近似”原则选择安置房。

  非住宅补偿方面,方案提出,征收范围内的工业厂房和仓库,根据不同的结构、使用年限给予补偿。框架结构补偿费最高,为750元/平方米,水泥地面补偿费最低,为50元/平方米。而商铺、办公用房方面,选择货币补偿的,通过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在奖励方面,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合同并按时交出场地的,按建筑物价值补偿款总额(不含搬迁费、租金、装修费等主体以外的补偿)的10%给予奖励。


  农用地每亩补75000元


  根据方案,在建设用地方面,政府征地后安排且已完善手续的留用地,按留用地原批准用途的评估价,扣除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后进行补偿。留用地以外,其它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按该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的基准地价,扣除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后进行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方面,《方案》提出,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合并补偿,农用地不分地类,每亩补偿75000元;滩涂地、荒草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40000元。青苗补偿费方面,菜地、旱地、普通鱼塘、牧草地,每亩补偿3000元;花卉园地、高值水产养殖鱼塘,每亩补偿5000元。

  在奖励方面,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交出土地的被征收人,农用地不分地类奖励37500元/亩;滩涂地、荒草地及其它未利用土地奖励20000元/亩。

  根据《方案》,在国有土地方面,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按该宗地第一次出让取得的成本价扣除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如经多次转让或协商不成时,可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本区域的土地补偿费75000元/亩加上原办理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给予补偿。如有填土的,增加30000元/亩补偿。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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