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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可退,落定需谨慎

2014-3-7 10:04|原作者: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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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缴纳购车定金时,最好先跟商家沟通了解细节。信息时报记者 邱作霖 摄

  在购买大宗以及昂贵的商品时,商家经常会建议消费者先交一部分定金。但如果消费者反悔了不想购买该商品,定金该不该退还这个问题就很容易引起纠纷。对此,律师建议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关系,也要先协商好万一交易不成功,定金可否退还等问题。

  银行不批贷 买家想退定

  家住南海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月,他在南海桂城某汽车品牌4S店里看中了一款新车。在与4S店确定好价格之后,便预先交付了10000元的定金。并与车行协议好,其余的购车款等他向银行申请到购车贷款之后再补上。

  可没想到的是,银行并不给杨先生批车贷。杨先生表示,由于在申请车贷的时候自己本身还在还着一份房屋贷款,银行考虑到其还款能力有限便不再批准贷款,杨先生的车贷就这样不了了之。无奈之下,杨先生只能回到4S店取消订单,但4S店的销售人员却告诉他,杨先生的定金退不了了。多次沟通无效之后,杨先生便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请求协助处理。

  定金、订金意义大不同

  该4S店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杨先生无法按期缴纳车辆尾款虽然是因为银行不批贷款,但也是杨先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属于消费者违约。而且在杨先生下定之后,商家就开始着手新车的提车和交车的准备,也因此产生了一些费用。所以4S店只能给杨先生退还一半的定金,不可能全额退款。

  但杨先生却认为,在办理贷款的时候商家并没有解释清楚,存在一定的误导。而贷款无法通过银行审批并非消费者的主观过错,不应该算是消费者的违约行为。

  此外,南海区汽车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在介入调解处理之后还发现,双方的购车合同上写着“订金”10000元,收款单据上却写着“定金”10000元。协会工作人员向杨先生和4S店指出,在买卖事宜中应以双方签名盖单的购车合同为准。关于订金,目前我国法律里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经过双方的沟通协商,4S店在扣除了1400元的合理费用之后,将余下的8600元定金退还给杨先生。杨先生也表示对这个处理结果很满意。

  律师:能不能退事先沟通

  针对这个案例,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敢表示,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订金的法律效力则不明确。在缴纳了定金之后,如果是消费者违约,商家按理可以不退还定金;而如果是商家违约,则要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

  从消费者的角度说,消费者缴纳了定金之后就很被动,所以要尽量避免提前缴定金,可以的话还是选择一次性付款。如果消费者害怕风险,可先与商家协商好退定的情况,并写在合同中,避免退定之后引起的纠纷。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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