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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司车辆下班摔伤怎么办?人社部门已介入调查

2016-4-9 10:10|原作者: 珠江时报

  

  在医院住了一个月后,老李出院了。不过,他依旧发愁。原来,在广佛地铁新城东站做工的老李,一个多月前乘坐公司的电动三轮车回宿舍时,车子翻车导致他头部受重创,之后找公司谈后续的疗养和赔偿,却遭推诿。

  对此,该公司负责此事的负责人唐某表示,公司没有推卸应该承担的责任,只是老李“要价”太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目前,人社部门已经介入此事。而律师认为,老李的受伤应属工伤。


  事件

  工人乘公司电动车回宿舍翻车伤头


  今年54岁的老李叫李小春,是湖南邵阳人,就职于广州市一家机安公司,这家公司目前主要负责广佛地铁新城东站、东平站这两个地铁站点的机电安装工程。老李住院前,就曾在新城地铁站工地上做工,并住在东平站工地的宿舍里。

  老李说,平常下班后,都是乘坐公司安排的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回宿舍,没想到就在今年春节来开工后的第三天发生了意外。老李回忆,今年2月29日下午5点多,他与两个工友搭乘公司的电动三轮车回宿舍,不料快回到宿舍时,车子因路不平突然翻车了,其他工友没有大碍,而他的伤势却很严重。

  老李称,起初公司管理人员没有对此重视,只掏了几百块钱让他自行去医院看看。因公司给的钱不够,老李当晚到医院后未能做深入的检查,直到第三天,老李的侄子李孝元赶来后,才带他到医院深入检查,而诊断的结果也让他吃了一惊,显示他有脑震荡且颅内出血,不及时治疗会有生命危险。于是,老李就住进了医院进行治疗。


  工人

  公司推诿不愿赔偿


  此后,老李经过住院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因为头部受到重创,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后续疗养。老李的妻子称,公司未给老李他们买社保,在医院治疗期间的8万多元医药费,也是在多次催促之后,公司才派人来支付的。

  李孝元表示,他认为老李的伤应算是工伤,在老李伤势好一点后,他找公司协商后续的治疗和赔偿等问题,开始公司也答应了他们的方案:老李跟侄子去广州,由侄子帮照顾,每天护理费为200元,老李的工资另计。但之后公司却变卦了,找了不同的人来跟他谈,并提出让老李在工地宿舍休养,由公司请人照顾,“这明显就是推诿,工地那样的环境,能让病人安心休养么?”他说。


  涉事公司

  老李一方也有责任

  且要价太高


  对于老李一方的说法,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唐某表示,公司并未就老李的事情进行推诿,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在这个事件当中,老李一方也有责任,至于善后条件谈不拢,主要是老李一方“要价”太高。

  唐某称,那辆电动三轮车确实是属于公司所有,但这辆车是用于拉货的,并不是专门安排给老李他们上下班用的,“两个工地之间的距离不到1公里,老李他们步行也不需要很长时间,平常他们就是搭便车回去,他自身也有责任,这个事情是否属于工伤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确认。”

  唐某表示,发生事故后,公司管理人员当即掏钱让老李去医院去看,且老李的治疗费用一共8万多元都是公司出的,并没有不理不睬。

  “老李一方向我们要价20万元。”唐某还称,公司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说不处理,老李一方提出的方案公司是同意的,但后来他们自己先变卦了。而公司提出的让老李在工地宿舍疗养方案,对方又不同意。协商不下来,就只有走法律途径了。


  律师

  上下班途中受伤应属工伤


  李孝元表示,他已去乐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帮叔叔申请工伤认定。而乐从镇人社部门也安排了一位林姓人员就此事进行调解。记者昨日向该林姓人士了解情况时,他表示人社部门已就李小春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了调查,目前相关情况在进一步核实之中。

  而就事件中的相关责任问题,记者也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佛山律师徐玉发认为,老李是属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的伤,应属于工伤,可先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徐玉发表示,虽然事件中老李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遭受的并不是主责事故的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老李在该公司工作,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便没有购买社保,也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徐玉发建议,老李一方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向事发地所在的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如果人社局拒绝受理,要求其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决定,再到事发地所属的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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