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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上门劝说 店主自拆广告牌

2014-7-30 08:53|原作者: 珠江时报

  西樵江浦路上已统一设置商铺广告牌。

  “您好,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属于违规行为,按照《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指引》管理细则,我们要对其进行拆除,希望你们理解并配合我们完成工作。”近日,在执法人员的劝说下,店主将一块位于九江镇新堤西路的广告牌拆下。

  目前,九江2014年户外违规广告牌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已清除违规户外广告牌611块;西樵有关部门已完成第二阶段广告牌整治工作,共清理各类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共398块。

  西樵

  一楼一款 一店一招

  走在西樵镇江浦路上,昔日那些破损的、超高、超大、有损市容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已悄悄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街一式、一楼一款、一店一招。记者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西樵分局了解到,28日,西樵有关部门已完成第二阶段广告牌整治工作,共清理各类违规设置的广告牌398块。

  在西樵江浦路丝厂对开路段的一排店铺,整治前的店铺招牌大小不一,形状颜色各异,有的甚至出现破损的情况,不仅看起来不美观,严重的则会对路人出行构成安全威胁。

  自开展广告牌整治工作以来,西樵镇公资办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聘请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西樵镇实际情况,做了一个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编制出《西樵镇道路招牌、广告位规划指引》。其中,作为市、区两级的重点示范性景观道路,江浦路分阶段对各路段商铺展开改造。

  “其基本原则是:设置广告牌应当与周边环境协调,要一街一式、一楼一款,实现一店一招。”公资办相关负责人陈彩群表示,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经营门店的招牌,底线整齐划一,高度与厚度相统一,统一建筑、相连或相邻经营门面招牌底板也尽可能使用同一色系。“我们特别关注招牌设置时体现庄重、和谐、简洁、大方的环境风格,同时融入岭南文化装饰元素,迎合西樵打造成岭南古镇的规划。”陈彩群说。

  约谈店主共商整改方案

  在第二阶段整治过程中,对于限期内不自行整改的店主,除了强制拆除等手段外,西樵还积极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召开关于户外广告牌清拆工作的协调会,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主动约谈这些店主。“我们转换沟通方式,切实考虑店主的情况,根据他们提出的要求和城市管理考评标准,共同商议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力求让他们满意。”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西樵本次第二阶段广告牌整治路段主要为樵华路、迎宾路、樵金路、白云路、樵高路、樵乐路、文明路、长堤路、登山大道、北社大街,目前已如期完成398块违规广告牌的清拆。

  九江

  拆除611块户外违规广告牌

  位于九江新堤西路的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为招揽客户,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对沿街市容造成较大影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九江分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并于近日成功劝说店主,最终将违规广告牌全部拆下。城管执法人员苏东永告诉记者,除了未经审批或者审批过期的广告牌属于违规行为以外,一店多招、移动灯箱、残旧破损的广告牌,也是最常见的违规户外广告。

  “如果店主需要设置广告牌,可以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进行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就不用担心出现广告牌不符规范,被迫拆除的尴尬情况了。”城管执法人员介绍,不同类型的广告牌有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针对性了解。据悉,为方便沙头片区市民办理相关手续,环运城九江分局还在沙头行政服务中心(青云路消防中队旁)设置了办理站点,沙头市民可就近办理或拨打电话:86901885咨询。

  九江镇2014年户外违规广告牌第二阶段专项整治行动自4月份开展至今,已对九江中心城区的洛浦路、江滨路、新堤西路等路段以及沙头城区的沙龙路、万安路、青平路等路段进行统一整治,共拆除违规户外广告牌611块。

  相关链接

  设置广告招牌

  报批所需材料

  1.已填妥的《南海区招牌设置申请表》。

  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交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招牌设置地址不动产权属人为同一人的,申请人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属人不为同一人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4.若为加盟店,除提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交全国连锁品牌授权书复印件。

  5.相关图纸,包括:

  (1)设置场地现状图

  (2)招牌设置方案图

  (3)以上图片的电子版(规格:以A4纸为标准尺寸比例,采用1024x768像素;要求:通过光盘传输资料)。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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