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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又涨啦!调整方案昨日公布

2018-8-3 08:49

  养老金又涨啦!昨日,省人社厅公布已印发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纳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具体见表格)
  省人社厅介绍,从全省来看,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平均增幅为5%左右,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但由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比如,对于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因定额调整50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即增幅)较低,加上定比调整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后,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达不到5%;而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因定额调整50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较高,则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超过5%。
  省人社厅表示,统筹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我省将按照国家部署,切实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并尽快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养老金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加发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
  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倾斜调整
  一是向高龄人员倾斜,对2018年6月30日前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一次性发放);对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在此基础上,对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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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人均新增40元
  佛山日报记者梁建荣报道: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对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
  《通知》提出,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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