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佛山市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创办补贴竞争性分配的通告,对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自办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每家补贴40万元(市、区各20万元)。 通告称,8月23日前,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的职业培训学校可向所属区人社局提交申请。8月29日前,各区向市人社局培训就业科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市此前已出台相关文件,对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的具有示范效应且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相符合的示范性职业培训学校(院)进行重点扶持。 市、区人社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示范性学校创办补贴申请。示范性学校需具备多方面条件,要求培训特色鲜明,符合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开设3~5个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中企业在岗职工占90%以上。 此外,市人社局还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通告,对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项目,获胜单位每单位补助15万元。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8月23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我市相关办法规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项目扶持范围为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定量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购置设施设备、教学组织和宣传等。申报单位需符合多方面条件,其中要求最近一年内开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人数达到500人(含5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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