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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理环保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

2018-9-3 09:36|原作者: 珠江时报

  在南海,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企业能拿到哪些奖励资金?获得奖励资金的条件有哪些?答案就在《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扶持和奖励

  1

  第三方污染治理设施集中运营项目

  环保企业与区内10家及以上的排污企业签订第三方运营合同,接受委托进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从申报之年起,连续三年给予环保企业第三方运营合同年度金额15%的资金补助,每个合同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每个环保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2

  第三方污染物集中治理项目环保企业与区内3家及以上的排污企业签订第三方治理合同,进行污染物集中治理的 ,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从申报之年起,连续三年给予环保企业第三方治理合同年度金额15%的资金补助,每个合同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政府委托项目除外),每个环保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3

  第三方环境治理咨询服务项目

  环保企业与区内10家及以上的镇级及以上重点排污企业签订第三方咨询合同,提供环境治理和管理咨询服务的,且排污企业在合同期内未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从申报之年起,连续三年给予环保企业第三方咨询合同年度金额30%的资金补助,每个合同项目最高补助2万元,每个环保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解读

  1

  “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污染物治理、环境治理咨询等。

  解读

  2

  对于第三方治理合同的界定,要求合同签订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服务期至少一年及以上,并且申报奖励时要满服务一年。

  解读

  3

  对于从申报之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补助,若申报企业在三年中任一年存在签订合同数量不足条件要求的情况,则当年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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