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_佛山市民生活网

佛山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2018-9-11 09:13|原作者: 珠江时报

  9日,记者从佛山市检察院获悉,佛山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佛山市检察院提出的5个全部诉讼请求,被告金业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等费用合计共738万余元。

  ■起诉排放金属超标废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悉,佛山市检察院因金业公司排放金属镍、铬超标的废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于2017年11月向广州中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5月25日,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佛山市检察院向法庭提出五个诉讼请求:金业公司停止污染环境的行为;金业公司在佛山市级以上媒体就其非法排污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赔礼道歉;金业公司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81.126339万元;金业公司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损害费用543.379018万元;金业公司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13.8万元。

  ■审理被告超标废水排放总量为8万吨

  法院审理查明,金业公司将5个生产车间租给5个租户用于铝制品生产、加工,从事金属表面处理,按用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2016年10月26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金业公司及其出租的各车间进行了废水抽样检查,发现金业公司存在偷排行为,将部分生产废水通过3个偷排口排出至厂界外的集水池,并设置了一条PVC管将集水池内的废水外排。

  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调查核算,确定金业公司每天的废水量为127.8吨,按照公司载明的投入生产日期,确认废水的总排放时间为626天,最终确认金业公司排放镍、铬超标的废水量为8万吨。

  ■法院支持佛山市检察院5个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证据表明金业公司已经存在排放镍、铬超标废水的行为,且目前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停业或排放废水中的镍、铬含量达标,应立即停止排放镍、铬超标废水的行为。按照废水总排放量、治理单价和生态环境损害计算,金业公司应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81.126339万元,承担生态环境功能损害费用543.379018万元。此外,13.8万元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合理诉讼支出费用的范围,应由金业公司承担。

  广州中院还认为,金业公司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对社会公众有所交代,在媒体上就其非法排污损害环境利益的行为道歉。最终,广州中院在一审判决中支持了佛山市检察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微信公众账号推荐

  • 25小时网
  • 佛山人才网
  • 禅城人社通
  • 点赞佛山
  • 禅城美丽乡村
  • 25小时网抖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