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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火灾频发,佛山已有多例 ,一起来预防!

2018-9-19 17:01|原作者: 佛消宣

  25小时网讯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防范工作,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告发布之后,佛山市公安消防局积极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行动,消除了一大批电动车火灾隐患。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佛山市共发生电动车火灾55起,抢救被困群众2名,期间,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查处清理电动车隐患10542个,同时在6-8月份推动全市新建电动车库(棚)802个,新建电动车充电设施1535个。

  敲响警钟:多例电动车充电不规范导致火灾

  夏季高温,电动车的火灾事故更是频发。据统计,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是停放在走道、楼梯间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其中,在电动车火灾防控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比较典型的案例有:

  1、大厦办公区私自充电引火灾 当事人被行拘十日

  2018年8月2日,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18号icc大厦14楼某公司员工在办公室里私自对自己的一辆电动车进行充电,期间电动车电池起火发生火灾。接报后,佛山消防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事故未人员伤亡。违法嫌疑人杨某某被当场民警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违法嫌疑人杨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2、高明首单“电动车”消防罚单 物管公司被罚一万元

  2018年7月28日,佛山市高明消防大队到辖区沧江壹品小区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检查行动,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小区内在楼道口等疏散通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电动车乱停放、逃生通道对方杂物等现象,高明开出首单“电动车”消防罚单,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高明消防大队根据沧江壹品物管未尽管理职责的情节轻重,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3、楼梯过道通宵充电引火灾 当事人被行拘十日

  2018年5月31日凌晨,佛山市禅城区一出租屋内充电的电动车引发火灾,经过调查,车主谢某为了方便车辆充电,便违规将车辆停在出租屋1楼的楼道口。晚上10时许为车辆接上充电器后谢某便去睡觉,车辆电瓶在长时间充电的情况下发生短路,进而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因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谢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佛山消防提醒市民: 要使用安全合格的电动车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已经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市民应选购、使用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要使用不合格电池。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在建筑门厅、疏散通道、架空层内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充电时严格按照要求,远离易燃、可燃物品,避免长时间充电。发现有烧焦、起火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定期检查充电线路和插座,避免线路老化、腐损、短路、接触不良等引发火灾。电动车发生故障应请专业维修机构人员维修保养。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单位管理部门有职责提醒和监督电动车的安全使用,1、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管理,加强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提示。2、充电场所要设置专用插座、漏电保护装置等,电气线路要固定敷设并穿金属管保护。3、充电场所应指定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材,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断电源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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